企業預繳四季企業所得稅金額需達全年應繳稅額的80%

2025.03.24

根據越南政府於2022年10月30日頒布並生效的第91/2022/ND-CP號法規,針對企業所得稅的預繳規定做出如下調整與補充:

  • 企業一年四個季度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總額,不得低於全年決算應繳所得稅金額的80%
  • 若企業預繳金額不足,則應依差額部分,自第四季度預繳截止日的次日起至實際補繳日的前一日,按規定計算滯納金。

根據原有的第126/2020/ND-CP號法規,企業需於2022年10月31日前預繳全年企業所得稅的75%
但依新法令規定,企業需於2023年1月30日前預繳**80%**的稅額。

換句話說,截至2022年10月31日仍未依照舊規定繳納75%稅款的企業,可依新規定調整,於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預繳,且總預繳金額不得低於全年應繳稅額的80%。

此外,第91/2022/ND-CP號法規也新增了一項針對個人綜所稅的規定:

代扣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例如:企業、雇主)符合每月或每季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資格,但該期間內未有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項目,則無需提交該期的申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