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品牌商標智慧財產權

2025.03.26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智慧財產權作為人類智識成果的產物之一,已被法律明確保障。設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他個人或組織侵害創作者或權利人之權益。然而,隨著創新技術與知識產品的大量湧現,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也日益增加。

其中,商標權侵害不僅可能損害企業形象與品牌聲譽,還會嚴重影響企業或商標權人的經濟利益。現今,商標侵權已成為影響企業經營與品牌發展的重要問題。

本文就「如何認定商標侵權」以及「遭遇商標侵權時可採取的因應措施」等法律規定進行說明,以協助企業或組織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相關定義

依據越南《2005年智慧財產權法》(於2009年修正)之規定:

  • 智慧財產權(IP):指人類在智識活動中所創作的成果,包括文學、藝術作品、科學創作、發明、工業設計、半導體積體電路布局設計、商標、商號、營業秘密、地理標示及植物品種等。
  • 商標(Trademark):係企業或企業聯盟用以區分其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商品或服務之標誌或符號。

二、商標權侵害之認定方式:

  • 若他人所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標誌,與已獲得註冊證書、國際註冊或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報上所列之標誌完全相同,即使消費者是否混淆與否不在考量之列,也可認定為侵權
  • 若他人使用的標誌與已註冊或公告保護的商標相似或部分重複,且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則應根據是否有混淆可能性進行綜合評估。混淆的可能性通常依據以下因素判定: (i) 商標整體與部分的保護範圍、是否具有識別性,及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
    (ii) 商品/服務之功能、用途、成分的相似性,以及實際購買、銷售、推廣方式等;
    (iii) 消費者的特性與對該類商品/服務的注意程度;
    (iv) 市場上對相似商標的使用情況,以及促使商品與原商標產品產生聯想的其他因素;
    (v) 雖然誤導消費者的證據可用來支持混淆可能性的判斷,但其本身並不構成混淆可能性的唯一依據

三、面對商標侵權時可採取的處理方式:

  1. 私下協商與勸導
    由商標權人或代表律師直接聯繫侵權方,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
  2. 行政處罰程序
    向越南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依法進行行政處理與命令停止侵權。
  3. 民事訴訟途徑
    商標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確認侵權、命令停止行為,並請求賠償實際損失(如有)。
  4. 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侵害他人在越南已註冊商標,且行為具規模與營利性質者,得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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