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據:
- 越南國會辦公廳頒布之《會計法》合併版本(2019年第14/VBHN-VPQH號)
- 越南稅務總局第970/QĐ-TCT 號《稅務稽核程序規定》
一、稅務機關查帳時,企業應準備的資料:
許多企業對於被稅務機關臨場查帳都感到壓力,但一旦收到稅務決算通知,務必依據下列項目完整準備相關憑證與資料:
1. 公司基本法定文件
- 公司登記證(營業登記證照)
- 統一編號(稅籍編號)
- 公司章程、組織章規
- 員工薪資、獎金制度相關內規
- 各分支機構或辦公室之設立與營運規範(若有:如分公司、廠房、倉庫)
2. 整理完整會計憑證(正本)
- 所有原始憑證依「月份」歸檔,依照「進項/銷項」流程排列
- 每月憑證應包含:
- 銷項發票 + 收據(如有) + 合約 + 出貨單 + 合約結算單(如有)
- 進項發票 + 付款憑證 + 進貨請款單 + 入庫單 + 合約 + 結算單(如有)
- 每份憑證均需由相關職責人簽名確認
3. 報表與申報資料(須為正式提交版本)
- 財務報表(年報)
- 所得稅決算申報表(企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
- 年度退稅申報資料
- 申報報表應與該年度原始憑證配合齊備
4. 全年度帳冊準備(列印並簽章)
| 類別 | 說明 |
|---|---|
| 日記帳 | 包括收支日記帳、進銷日記帳 |
| 應收帳款明細帳 | 各客戶應收帳款總表 |
| 應付帳款明細帳 | 各供應商應付帳款總表 |
| 銀行與現金帳 | 現金日記帳、銀行對帳單 |
| 其他帳冊 | 債務確認函、資產增減表、固定資產折舊表、工具設備折舊表、存貨進出存表、存貨明細卡 |
| 總分類帳(總帳) | 依科目分類,如:131(應收)、331(應付)、111(現金)、112(銀行)、152、153、154、155、211、214、621、622、627、641、642 等(視適用會計制度:48號或15號) |
5. 合約整理
- 依時序整理「進項合約」與「銷項合約」
- 每筆合約應對應下列文件:驗收單、合約結算單、付款紀錄等
6. 應收/應付款核對
- 檢查所有應收帳款與應付款項的真實性與一致性
- 核對合約、發票、付款資料及文件簽名是否完整、合格
二、稅務機關進行查帳的時機:
依據第 970/QĐ-TCT 號決定,稅務機關有下列情形會對企業進行稽核查帳:
- 在稅務機關辦公處所進行文件查核
- 在企業營業場所進行稽核查帳(含臨場審核)
- 審查退稅申請前之文件
- 審查屬於「先退稅後查核」的案件
- 發現違規、違法事項
- 上級單位指定專案查核(依計畫、專題稽查)
- 組織變更情形(如:分割、合併、解散、遷移、股權重組、公司結束營運或變更所屬稅局)
- 依據國家審計署、監察院或其他主管機關建議之查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