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公告:入境人員 COVID-19 防疫措施說明

2025.03.26

依據越南衛生部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發布的 第 10688/BYT-MT 號公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入境越南人員需遵守以下 COVID-19 防疫措施。

備註:下列規定不適用於:

  • 根據全國 COVID-19 防控指導委員會與衛生部特別許可情形
  • 依照雙邊協議進行短期任務之人員

一、入境人員的一般防疫要求

  • 入境前須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2歲以下兒童免除) 必須為入境前72小時內由所在地官方機構核發之RT-PCR陰性檢驗報告
  • 入境前須完成健康申報,並於抵達越南時:
    • 下載與使用越南官方健康申報APP「PC-COVID」
    • 依規定填寫健康資料並執行後續健康監測程序

二、針對不同疫苗接種狀況人員的防疫要求

✅ 已完成接種疫苗(或曾確診康復者)

  • 入境後可在居住地進行健康監測
  • 前3日不得外出或接觸他人
  • 第3日需進行 RT-PCR 核酸檢測

⚠️ 未接種疫苗/接種劑量不足者

  • 入境後須進行 7天居家隔離
  • 第3日與第7日各進行一次 RT-PCR 檢測
  • 若檢測結果為陰性,則持續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第14日
  • 若結果為陽性,須依越南衛生單位規定進行治療與處理

三、疫苗證明與康復證明的認證規定

  • 疫苗接種證明與康復證明(如疫苗護照、出國用COVID-19文件等):
    • 由越南外交部負責審核與認可
    • 入境後在越南境內應依照衛生部指示辦理與使用

四、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