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法背景與依據:
2022年6月20日,越南政府頒布 第41/2022/NĐ-CP號議定,對以下兩部法規進行修正與補充:
- 第123/2020/NĐ-CP號議定(於2020年10月19日公布,關於發票與憑證管理)
- 第15/2022/NĐ-CP號議定(於2022年1月28日公布,關於稅賦減免政策的實施規定)
二、企業實務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根據第15/2022/NĐ-CP號議定第1條第4項規定:
「適用增值稅減免(稅率8%)的商品與服務,須單獨開立發票。」
此規定在實務上產生以下困擾:
- 增加會計與開票的行政成本
- 不同稅率(如5%、8%、10%)不得合併在同一張發票,即便是開給同一客戶,也需分開開立:
- 一張為適用8%優惠稅率的商品或服務
- 一張為適用其他稅率(5%、10%)的商品或服務
三、最新修正重點(第41/2022/NĐ-CP):
為簡化流程與減輕企業負擔,政府修訂相關條文如下:
🔸 若企業採「進項稅額扣抵法」(類似台灣之一般稅額計算法):
- 銷售不同稅率的商品或服務時,可開立同一張增值稅發票,但須明確列出每項商品/服務對應的稅率與稅額。
🔸 若企業採「營業收入比率法」(類似台灣的查定課稅方式):
- 開立銷售發票時,應明確註記稅額減免金額。
四、電子發票錯誤處理機制的更新:
該議定亦發布新表單 01/TB-HĐSS,用途為:
- 處理已開立的錯誤電子發票申報
- 替代原來第123/2020/NĐ-CP議定附錄IB的 01/TB-SSĐT 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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