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越南政府調降增值稅至 8% 的規定修正說明

2025.03.26

一、修法背景與依據:

2022年6月20日,越南政府頒布 第41/2022/NĐ-CP號議定,對以下兩部法規進行修正與補充:

  • 第123/2020/NĐ-CP號議定(於2020年10月19日公布,關於發票與憑證管理)
  • 第15/2022/NĐ-CP號議定(於2022年1月28日公布,關於稅賦減免政策的實施規定)

二、企業實務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根據第15/2022/NĐ-CP號議定第1條第4項規定:

「適用增值稅減免(稅率8%)的商品與服務,須單獨開立發票。」

此規定在實務上產生以下困擾:

  • 增加會計與開票的行政成本
  • 不同稅率(如5%、8%、10%)不得合併在同一張發票,即便是開給同一客戶,也需分開開立:
    • 一張為適用8%優惠稅率的商品或服務
    • 一張為適用其他稅率(5%、10%)的商品或服務

三、最新修正重點(第41/2022/NĐ-CP):

為簡化流程與減輕企業負擔,政府修訂相關條文如下:

🔸 若企業採「進項稅額扣抵法」(類似台灣之一般稅額計算法):

  • 銷售不同稅率的商品或服務時,可開立同一張增值稅發票,但須明確列出每項商品/服務對應的稅率與稅額

🔸 若企業採「營業收入比率法」(類似台灣的查定課稅方式):

  • 開立銷售發票時,應明確註記稅額減免金額

四、電子發票錯誤處理機制的更新:

該議定亦發布新表單 01/TB-HĐSS,用途為:

  • 處理已開立的錯誤電子發票申報
  • 替代原來第123/2020/NĐ-CP議定附錄IB的 01/TB-SSĐT 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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